民间借贷30万元四人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1-01-08 03: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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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2012年7月,钱海起诉要求赵媛返还借款30万元,依据是赵媛出具给他的一份书写十分规范的收条,上面还有担保人孙兰。钱海表示主动放弃对孙兰的追索。然而,被告赵媛却向法院申请追加孙兰为第三人。
赵媛说,虽然自己在借条收款人处签了名,但实际借款人是孙兰。自己与钱海并不相识,是孙兰要向钱海借款,但又没有工商银行账号,所以借用账号收款,30万元就这样划到了自己的工行卡里。之后,孙兰办好工行卡,赵媛就将30万元划给孙兰。因此,孙兰是借款人和收款人。那么,赵媛又怎么会在别人的借条上签名呢?赵媛的回答是:因为自己不懂。
对此说法,钱海表示不认可。钱海表示,自己以前确实不认识赵媛,但孙兰与双方都是好朋友,为了帮助赵媛借款才找到了他,并自愿做赵媛的担保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赵媛应向钱海返还借款30万元。赵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似乎有了答案,然而围绕30万元借款产生的纷争还没有结束。
在上述案件二审期间,一审未露面的孙兰向法官陈述了案件事实。孙兰说,2010年8月,赵媛以男朋友李西投资需要资金为由,通过孙兰向钱海借款。那么,赵媛为何又要把这30万元转给孙兰呢?
孙兰解释说,因为这笔钱是赵媛借了之后再转借给男朋友李西的,赵媛想收取利息又不好意思,所以就先转给孙兰。这样,名义上是孙兰借钱给李西,收取利息就很自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