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家能源局:風光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
2022年11月29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發《關于積極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應并盡并、能并早并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電網企業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電力有序供應前提下,按照“應并盡并、能并早并”原則,對具備并網條件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及時并網。允許分批并網,不得將全容量建成作為新能源項目并網必要條件。
02
山東:調整工商業分時電價
2022年11月29日,山東省發改委發布《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
1)浮動比例
高峰時段上浮70%、低谷時段下浮70%、尖峰時段上浮100%、深谷時段下浮90%
2)時段劃分
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為5小時、低谷時段(含深谷時段)為5小時、平時段為14小時;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時段(含尖峰時段)為6小時、低谷時段(含深谷時段)為6小時、平時段為12小時。
尖峰、深谷時段原則上全年各不超過1095小時。
03
內蒙古:光伏電站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
2022年1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發布《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光伏電站、風力發電等項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庫內建設。在湖泊周邊、水庫庫汊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的,應當經過科學論證,嚴格管控,不得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的區域。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光伏發電站、風力發電設施布設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態、水環境保護需求區域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04
廣東潮州: 補貼0.01元/千瓦時,鼓勵推廣BIPV
2022年11月2日,廣東省潮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若干措施(試行)》。
實施新建分布式光伏項目財政補貼,自本措施印發實施之日起二年內,新增的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已完成報批流程并建成的分布式光伏項目,且年實際發電量達到50萬千瓦時以上,按每年實際發電量給予投資者0.01元/千瓦時電價財政補貼。
對政府投資或財政補助的單處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光伏發電利用條件的新建公共建筑,應按照滿足建設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站的要求進行設計,根據需要預留光伏配電房空間。
對其他類建筑應加強指導,鼓勵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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